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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喉案、馬國女大生案今分別開庭 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九大修法訴求:讓被害人不再是司法孤兒

by kellyamz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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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戴綉珊 綜合報導】

今(28)日社會高度關注的兩起重大刑案分別於台北與高雄開庭審理,包括新北市校園資優生割喉案與馬來西亞長榮女大生命案。針對此兩案,生命權平等協會林志豪理事長嚴正指出,當前司法制度長期偏重被告人權保障,卻忽視真正受害者與家屬的基本人權,「若無法讓被害人實質參與訴訟,正義終將淪為空談!」

林志豪指出,開庭時間在6/27上午十點,台北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新北資優生割喉案;同時間,高雄高分院則針對馬國女大生命案進行準備程序庭,該案日前更一審判處死刑但遭撤銷發回重審。林志豪強調:「少年犯罪不用坐牢、殺人不用償命、不能判死刑,這樣的社會氛圍若逐漸擴大蔓延,將是全國人民共同的災難!」

他指出:「最可怕的,不是個案的犯罪,而是一種錯誤的社會意識——年齡就是免死金牌。未成年人若因此被縱容胡作非為,當整個社會形成這種錯誤共識,每個人都將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法治也將蕩然無存!」

林志豪呼籲,司法人權改革不應只強化被告的程序保障,更應全面檢討對被害人的制度性忽視。他引用5月22日於立法院舉行的公聽會上,中央警大林裕順教授所提「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方向,認為應儘速擬定具體法案,還給被害人一個應有的發聲與參與空間。

他也特別點名立委吳宗憲、王世堅、翁曉玲、許宇甄、王鴻薇、洪孟楷等人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盼望他們能率先提案,推動修法:「真正的正義,不只是審判加害人,更應該包含對生命遭剝奪者的承認、對家屬哀慟的回應,以及對社會價值的修復。不能讓被害人與遺屬在訴訟中被消音,變成司法的隱形人。」

生命權平等協會提出九大修法訴求如下:
1. 明確定義「情節最嚴重之罪」
針對113年憲判字第8號中對死刑保留的模糊認定,應制定明確法律條文,避免實務審判出現混亂與落差。
2. 降低死刑判決門檻
檢討現行死刑判決過於嚴苛的條件,避免變相廢死導致被害人家屬無法獲得應有正義。
3. 增設被害人訴訟參與權
讓被害人或家屬能夠出席法庭、陳述意見、參與審理程序,落實程序正義與實質公平。
4. 刑事訴訟法增設「被害人權益專章」
明文保障被害人在訴訟中的資訊獲知權、表達權與參與權,提升其法律地位。
5. 強化司法單位對被害人的通報與照會機制
建立明確流程,確保被害人家屬能即時掌握訴訟進展,避免被排除在知情與程序之外。
6. 推動「加害人與社會的責任關係教育」
強化加害人的懺悔與社會責任觀念,透過修復機制重建公眾對法治的信任。
7. 成立「重大刑案被害人援助基金」
提供被害人家屬心理諮商、法律協助及生活重建等全面支持,協助其走出創傷。
8. 司法人員強制進修「被害人保護課程」
導入制度性與人本導向訓練,改善司法官僚冷漠文化,真正尊重每一條生命。
9. 建置「死刑執行透明公開機制」
建立死刑執行的監督與審查制度,讓該制度能在憲政與民意基礎上合憲、合法、合理運作。

林志豪最後強調:「正義不能只有一半。司法改革應當回到最根本的出發點——每一條被剝奪的生命,都是國家應該回應與守護的責任。願我們的制度,別再讓受害者失望,更不能讓他們無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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