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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何宜澂/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於8月20日16時30分許接獲通報,指新生路與車站後街附近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立即趕赴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及疏導,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警方初步調查,32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新生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欲向右變換車道,與同向行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28歲伊姓男子發生擦撞。事故造成伊姓男子受傷,警方通知救護車到場,送醫治療後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雙方駕駛酒測值均為0。初步研判,李姓自小客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且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為本起事故的初步肇事原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至於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蒐證、分析及研判。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變換車道前,應確認周遭車況,禮讓直行車先行,並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切勿貿然變換車道,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