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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戴綉珊 報導 / 攝影 邱水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北投分局楊姓組長疑涉貪瀆不法。為確保廉潔紀律,本局立即主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檢方於114年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本局督察室及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聯合展開搜索行動。經檢察官複訊後,諭知楊員以新臺幣80萬元交保候傳。
本局即刻將楊姓組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靜候司法偵審結果,後續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絕不寬貸,務使違紀者承擔應有後果。
局長表示,本案令人痛心,但警察隊伍必須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寧可少一員不廉之警,也不能容忍一絲一毫的不法行為。」他強調,臺北市警局對任何違法違紀人員絕不庇護,將依法嚴辦,從嚴懲處,並全面檢討內部管理機制,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再次重申:對於任何員警涉有違法違紀情事,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的原則,嚴格自清,堅決執行「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展現淨化警察團隊的決心,維護警譽與社會公信。
警方將持續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全面加強內部督察與廉政機制,杜絕任何可能危害警譽之行為,確保警察紀律嚴明、廉潔執法,以回應市民對正義與清廉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