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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選罷法修法覆議案 藍白60:51表決通過

by kellyamz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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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玉柱/報導

立法院2/11日否決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所提的覆議案,藍白挾人數優勢封殺覆議案。對於覆議失敗,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透過媒體群組表示,卓榮泰未能獲得邀請前往立院說明覆議案,行政院對此次覆議案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

立法院會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認為修法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處,因此提出覆議。

李慧芝說,昨天總統賴清德召集五院國政會商已有明確共識,五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台與合作機制,讓各院政務順利推動,深化台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因此行政院希望能延續昨天共識,透過近日密集溝通,希望在取得解決方案後,來處理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在議事人員布置完成圈票處後,上午11時35分開始投票,下午1時開始開票,在下午1時26分已有超過57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覆議案遭否決;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以60票正式否決覆議案。

會議有111位立委領票,2名立委未領票。據了解,未領票的立委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憶君。

江啟臣、韓國瑜輪流主持院會,並於下午1時30分宣布投票表決結果,「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有60票、「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51票,無效票0票。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攝影 邱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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