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斯鴻 何文勝/提供
高雄市前鎮區一名李姓民眾於11月2日上午7時50分許,發現停放於漁港東一路的機車,因鑰匙未拔遭人竊走,遂於9時45分許向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立即由所長顏靜逸率隊,分派多組警力調閱監視器、部署重要路口,迅速鎖定顏姓男子(年約57歲)涉有重嫌,展開查緝圍捕。

上午11時52分許,警方於福誠高中附近發現顏嫌騎乘贓車,正欲上前攔查,顏嫌竟猛催油門闖紅燈右轉中山四路,隨即騎上中凱橋逃逸,沿途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一路逃竄至鹽埕區,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面對犯嫌危險駕駛,警方考量道路車流及民眾安全,果斷停止緊追,改採「監視器追蹤、分組部署、機動攔截」方式,持續掌握犯嫌動向,避免高速追逐衍生更大危害。

當日13時許,警方掌握顏嫌再度進入前鎮轄區,由警員陳逸華、李木勝及莊雅婷等人機動尾隨,待其行經中山四路南下機車道近中平路口,因前方車陣回堵受阻時,立即把握時機上前攔捕。未料顏嫌仍企圖催動油門強行逃逸,陳姓員警為防止犯嫌衝入車陣危及民眾,奮勇抓住機車阻止逃逸,過程中遭拖行導致頸部受傷,其他同仁立即上前合力壓制,成功將顏嫌逮捕,並尋回失竊機車。
全案調查後,警方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經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展現警方打擊犯罪、維護地方治安的決心。

警方另針對顏男交通違規行為依法舉發。無照駕駛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千元罰鍰;危險駕駛,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逆向行駛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各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另闖紅燈共計6次,依同條例第53條規定,每次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上述違規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8,0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獲悉員警負傷後,第一時間前往慰問並關心傷勢,肯定同仁積極查緝、奮勇執法。黃分局長強調,警方打擊犯罪更須兼顧民眾生命安全,本案同仁面對犯嫌危險逃竄,沉著應變、精準部署,以專業攔截取代高風險追逐,成功將犯嫌繩之以法。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挑戰公權力之不法行為,警方必定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持續守護地方治安,讓民眾安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