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斯鴻 林志豪/立法院報導
基層司法人員面臨院檢案量暴增、人力嚴重短缺與過勞的崩潰危機。為挽救基層勞動困境,立法委員陳昭姿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於今日(8/25)偕同司法人員基層代表召開「突破總員額法魔咒,挽救基層司法人員過勞危機」公聽會。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
面對暴增的案量,司法體系已在全面崩潰的邊緣,我們要求機關正視三大基層的血汗困境:
首先是書記官,詐騙案如土石流般湧入,新北地院開出71個缺額最後竟只來2人,充分印證了錢少事多壓力大導致的人才流失。我們嚴正要求大幅改善薪資待遇,並從根本增加員額,避免院檢走向實質癱瘓。其次是法警。第一線法警承擔維安重任與暴力風險,但司法院修法竟只打算調升「正副法警長」的職務列等。制度絕不能只顧高層,基層法警的職階與待遇必須一併上調,這才是真正看見基層。
最後是處境宛如煉獄的監所管理員。收容人暴增使戒護比高達1:11.7,每月常態加班60至80小時。基層在極度悶熱的環境中,竟被長官一口否決「自費」穿風扇衣的卑微請求;且拿命換來的戒護津貼多年停滯於4500元。我們強力要求提升員額,津貼應比照警消調升至9700元,並全面保障約僱人員權益與落實高溫防護。
守護司法正義絕對不能只靠基層燃燒健康。人事總處別再拿總員額法當推託的藉口,今天必須給出承諾:把人補足、把錢給夠,還給基層司法人員應有的勞動環境與尊嚴!

台灣公務員革新力量聯盟常務監事王鐘銘表示:
《總員額法》已經到了該重新檢討的時候。這十幾年政府承擔的法定責任持續增加,人民對公共服務的要求也更高,但人力配置仍受固定總額框架限制。工作沒有因此減少,壓力最後落到加班、缺額、約聘、外包和人才流失。表面上員額受到控制,實際成本只是被轉移。未來應該依公共任務、工作負荷和風險評估合理人力,再決定整體員額配置,讓人力制度回到治理需求,而不是只維持一個漂亮的總量數字。

政府人力不應再由《總員額法》先設一個全體上限,而應回到預算責任。各機關依業務需要提出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司法院等)依財政能力排序,立法院(或地方民意機關)透過預算審查決定國家願意負擔多少人力成本。

這個主張的核心理由有幾個。
第一,現在其實是雙重管制。公務機關要增加人,本來就要有組織依據、職缺、預算,還要經過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預算程序。《總員額法》又在最上面加一個人頭上限。即使財政負擔得起、業務確實需要,也可能因為總額或類別高限而卡住。既然真正影響國家財政的是「花多少錢」,合理的管制標的應該是預算,而不是抽象的人頭數。
第二,人數上限很難反映政府任務變化。人口老化、詐騙、資安、社福、防災等需求增加時,各機關面對的工作量不同。中央用一個固定總數決定整體可以有多少人,必然需要在不同機關之間做零和分配。最後常出現真正需要人的地方拿不到人,只因其他地方已經占用了法定空間。
第三,總員額沒有讓人力需求消失,只會改變用人的名稱。正式員額卡住,工作仍然存在,機關就會透過約聘、承攬、委外、專案人力或加班處理。帳面上的公務員人數受到控制,不代表政府真正使用的人力或支出受到控制。這很容易形成「形式精簡、實質繞道」。
第四,權責應該一致。現在常要求機關首長對業務績效、安全事故、案件延宕負責,另一方面卻不讓機關依實際需要決定人力。既然要首長負責,就應該讓他提出需要多少人、花多少錢,並接受預算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及審計機關檢驗。這比中央先替所有機關決定一個人數上限更符合管理責任。
第五,預算管制比人頭管制更接近真正的財政問題。10個高薪專業人員與10個初任基層人員,在《總員額法》裡都是10個人,但對財政的影響不同。相反地,大量承攬與約用人力可能完全不反映在同一個員額數字裡。國家真正需要控制的是中長期人事支出、退休負擔與財政永續,這些都應直接用錢來衡量。
我們認為改革方向應該朝廢除中央政府整體及各類別的法定員額處理:
各機關依業務需求自行提出員額及人事預算,由行政院在年度總預算中衡量財政能力與政策優先順序,再交由立法院審議。審計及績效制度負責事後檢驗有沒有人浮於事。

這並不是主張「各機關想請多少人就請多少人」。恰恰相反,是把管制方式從一個僵硬的人頭數字,改成更直接的財政責任與政治責任。

政府要控制的是用人成本,不是人頭;機關需要多少人,應該在預算裡說服行政院與國會,而不應先被一個與實際業務脫節的總員額數字否決。
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建曄表示:
司法不能建立在基層人員的犧牲之上——書記官呼籲政府正視司法過勞:
10年前,我們考上書記官,以為自己進入的是一份能為司法盡力、值得長久投入的工作。10年後,我們卻看見的是工作不斷增加、案件量持續增加,人力卻始終跟不上。從全案掃描卷宗、公開書類等,修法一再地增加工作,行政負擔不斷不斷地增加;加班做不完,下班後還要值班,甚至有人面臨加班時數無法完整申報的困境。

更令人痛心的是,學長姊們一個個離開,學弟妹們一個個留不住,考試報考人數下降、錄取後不報到的情況也日益令人憂心。當一名書記官必須一人兼辦兩個人份的工作,這已經不是個人抗壓性的問題,而是司法制度的人力危機。
我們要的不是特權,而是一個能讓人好好工作的制度。案件增加,人力就應增加;工作增加,工時就應被看見;司法要有品質,就不能靠基層無限加班來維持。我們呼籲政府與立法院正視司法過勞,補足書記官人力、合理減輕工作負荷,給予勞動相應的報酬,讓願意守護司法的人能夠留下來。
台灣法警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
官方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法,號稱要解決法警過勞問題,但草案內容卻令人震驚:僅調高「正副法警長」職等,真正每日在法庭承擔高風險戒護工作的基層法警,待遇卻完全不動!
這種「要求馬兒跑,卻只幫騎師加薪」的荒謬設計,不僅是資源分配的極度不公,更是對基層法警的赤裸打壓。長官升官加薪,基層卻繼續血汗付出,這樣的修法根本無助於解決法警人力流失與院檢維安破口的殘酷現實。
台灣法警工會嚴正呼籲:(1) 拒絕閹割版修法,不要只顧「重官輕員」的假改革。(2) 全面調升一般法警職等,讓基層待遇與風險相符。(3)明定法警執法權限,保障院檢安全,避免基層淪為制度下的犧牲品。
我們要求立法院堅持朝野立委提案,全面調升一般法警職等並明定執法權限,真正落實改革,否則這場修法只會成為「長官升官、基層卡關」的笑話!
中華民國法警協會榮譽理事長詹彥峰表示:
針對法院組織法修正後,法警長、副法警長各提升一職等,惟基層法警職等未同步調整,中華民國法警協會表示,基層法警長期肩負法庭秩序、戒護及司法安全等重要任務,現行職等多為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升遷管道極為有限,許多法警服務約15至16年即達年功頂,陷入「久任無升、努力無望」困境。
中華民國法警協會呼籲司法院、法務部及相關機關正視基層法警升遷瓶頸,研議調整職等、暢通升遷及建立專業職務發展制度,讓有能力、有貢獻的法警看得到未來,提升工作士氣及整體司法效能。
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謝仁方表示:
為落實釋字785號健康權保障,解決排班制人員人力不均、留任不足的困境,台灣獄政工會提出三大訴求:㈠危險津貼要提高。㈡加班補償正常化,要設置倍率。㈢總員額法修法打開員額上限。並強調矯正員額獨立:將矯正機關員額獨立為「第六類」,以符合重要政策目標之戒護比。或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醫院醫事人員,排除於總員額法限制之外。
立法委員陳昭姿與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