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斯鴻 何文勝/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115年6月18日8時許接獲報案,稱廣西路與民權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且現場疑有糾紛衝突情事。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防止衝突持續升溫衍生二次危害。警方到場後立即掌握現場狀況,第一時間介入勸導雙方保持冷靜,並向情緒激動之當事人表示「先穩定情緒,事情才能好好處理」,成功降低現場對立氣氛,防止衝突進一步擴大。

員警抵達現場時,周遭民眾立即向警方反映前方一部藍色自小客車涉案後意圖離開現場,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停查處,迅速控制涉案人員行動,成功防止相關當事人離去,展現即時應變及強勢執法作為。

經了解,顏姓女子(年約43歲)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準備路邊停車,在倒車過程中不慎擦撞蔡姓男子(年約27歲)停放於路旁之藍色自小客車。雙方下車協調事故時發生口角,蔡男疑因不滿對方態度,一時情緒失控,竟持車內置物箱及徒手砸毀顏女車輛後照鏡,造成車輛受損,飛散碎片並刮傷顏女臉部。

警方到場後立即控制現場情勢,並依據被害人指訴及相關事證,另顏女表示遭蔡男言語威脅,警方遂當場依現行犯將蔡男逮捕,全案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實施酒測及唾液檢測,雙方均未有酒駕或毒駕情事。

次查雙方車輛均停放於紅線禁停區域,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舉發,各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蔡男駕照已遭註銷,另依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舉發,可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警方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牌照3個月。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強調,交通事故難免發生,但民眾面對糾紛時務必保持理性與克制,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衍生刑事責任。警方對於任何街頭暴力、毀損財物及危害民眾安全之不法行為,均秉持「零容忍」態度嚴正執法,並持續強化快速到場處置量能,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