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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何文勝/高雄報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5月16日上午11時許接獲報案,指稱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內,有女子持刀情緒激動。

警方到場後發現,徐姓女子(年約57歲)因感情糾紛與男友劉男(年約60歲)發生爭吵,期間持水果刀揮舞,現場情勢緊張。
員警到場後持續安撫情緒,並趁徐女分神之際,果斷上前英勇奪刀,迅速壓制管束,成功化解危機。徐女僅輕微擦傷,員警均未受傷,後續由119救護人員送醫。

全案將徐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依法偵處後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可處罰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罰鍰,現場查扣證物水果刀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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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情緒衝突務必保持理性,切勿以危險行為處理,警方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必定迅速強勢處置,確保公眾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提供線上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