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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到救濟 打詐制度全面升級】

by kellyamz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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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綉珊  林志豪  /  攝影  邱水文

今天,麥玉珍委員在內政委員會逐條討論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很高興看到這不是一場情緒性立法,而是一場理性、務實的制度討論,目標是讓詐騙不再橫行,補齊制度缺口,守住民眾權益。

打詐,不只是提高刑期,更要從預防、阻斷、量刑到被害人救濟,全面補強,形成完整防制體系。

台灣民眾黨建議新增第44條第一項第三款:「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人、滿八十歲人或非本國籍人士犯之」。過去,麥玉珍委員曾針對犯罪代理人的問題提出質詢,感謝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聽見並提出建議可以修法的方向,明確加重利用未成年、長者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的刑責。因為這些族群容易被操控,法律不能視而不見。

同時,修法也希望達到犯罪警惕效果,讓受影響的族群不再被利用,減少無辜承受的傷害。麥玉珍委員也支持法務部提出文字修正建議,確保加重刑度的立法目標,以避免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產生競合關係,只有凝聚共識,從源頭到救濟,台灣的打詐決心會更堅定。

打詐沒有奇蹟,只有制度,一步步補上漏洞,才是真正對民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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