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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何文勝/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警員顏志龍於115年6月3日18時許執行勤區查察勤務,見王姓駕駛(年約47歲)騎乘普重機車未依規定使用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趨前予以攔查,經攔查後臉色泛紅並有酒味,經酒測呼氣超過標準值,依規定予以製單舉發、扣牌並移置保管車輛至瑞隆所。

前鎮分局強調,酒駕沒有藉口、更沒有僥倖,不管任何理由、何種原因,酒後絕不能有駕駛行為。警方將持續強勢執法、全面攔查,對酒駕與各類重大違規零容忍,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確保市民行的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