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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還沒丟遠人就趴地!鷹眼警秒飛撲壓制 車內再起出毒品煙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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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何文勝/高雄報導

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6月28日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前鎮區翠亨南路與中安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占用機車停等區,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查證身分時,發現50歲盧姓駕駛竟為無照駕駛。盧男面對警方詢問時聲稱,只是深夜外出購物,但員警憑藉豐富執勤經驗,察覺其神情慌張、眼神閃爍、言詞反覆,立即提高警覺,持續觀察其一舉一動。

未料,盧男眼見難以掩飾,竟突然將藏放於口袋內的安非他命丟棄至地面,企圖滅證後拔腿逃逸。面對突發狀況,現場員警反應迅速,立即箭步追緝,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飛撲將盧男壓制在地,短短數秒內便成功控制現場,徹底瓦解其逃逸企圖,充分展現警方平時扎實訓練及高度警覺的執法能力。

同車51歲陳姓男子見狀,亦配合警方協助撿拾散落地面的毒品,由警方依法查扣,全程完整保全相關證物。盧男遭壓制後仍矢口否認毒品為其所有,惟現場查扣證物及查緝過程明確,警方依法扣案送驗偵辦。

員警隨後再於車內查獲依托咪酯煙彈4顆及電子煙主機1台,經現場毒品試劑檢驗及唾液快篩均呈陽性反應,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盧男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占用機車停等區,最高可罰新臺幣1,800元;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以及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吸食毒品後駕車等規定,最高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元及12萬元罰鍰,合計最高可處18萬1仟8佰元,警方並依法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警方對於毒品犯罪及毒駕行為絕不寬貸,無論企圖滅證、逃逸或心存僥倖,都逃不過警方查緝。警方將持續秉持「見疑即查、違法必究」的執法精神,全力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及用路安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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