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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高雄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日上午8時許執勤中,在前鎮區中山四路與凱旋四路口發現一輛載運鋼材的曳引車行車不穩,立即示意攔查該車,並於翠亨北路與鎮海路口將該車輛攔下。

警方於盤查過程中,登上該曳引車發現,該車雖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但無法正常運作,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且駕駛人呂男(年約66歲)渾身酒氣,經提供飲用水漱口後,當場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呼氣值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將呂男逮捕,並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對呂男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1款「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18-1條第2項「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規定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予以舉發共計最高得處新臺幣 13萬8,000元。
前鎮警分局長黃元民強調,大型車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傷、亡,已規劃警力在各易肇事路口(段)針對未裝設行車輔助系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正常運作、超載、酒後駕車、行駛禁行路段等加強攔查取締,讓心存僥倖之徒無所遁形。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