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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針對媒體關注「凱旋四路與鎮興路口民眾疑似交通違規」一案,前鎮分局表示,經查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或檢舉紀錄。
警方檢視現場畫面指出,白色自小客車於轉彎後因遇紅燈,停等於路口,行為尚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另自小貨車因號誌變換而緊急停於輕軌軌道區域,屬突發狀況下之應變行為,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因客觀具體事實,不得已而違規」之情形,故均不予舉發。


不過警方提醒,駕駛人若於轉彎時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若非突發狀況而於行駛中任意急煞或停車,則違反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相關違規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7,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確保道路安全。
前鎮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