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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三民第一分局於3月7日7時36分許接獲報案,指稱三民區中華三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遣轄區三民派出所警網到場處理,協助交通管制與疏導,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進行事故測繪。

經了解,44歲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中華三路慢車道由南往北行駛時,與40歲梅姓女子騎乘之腳踏車發生擦撞,造成梅女受傷。惟陳男於警方到場後未依規定留置現場處理,即自行離去。

三民分局已通知陳男到案說明,以釐清事故發生經過。初步研判肇因疑為陳男騎乘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惟詳細肇事責任仍須進一步鑑定分析。

陳男未留置現場處理即逕自離去之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4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另其行為亦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即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將函請地檢署偵辦。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駕駛人行駛道路時應隨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與前車及鄰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與間隔,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三民第一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