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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當庭下跪痛哭「判他死刑!」 生命權平等協會怒轟司法「可教化神話」:別再詐騙社會,國民法官應以死刑捍衛法治!

by kellyamztw@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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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斯鴻   /  攝影  邱水文

(2026年2月11日,新北訊)

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國民法官合議庭,今就震驚全台的「土城毒蟲殺警案」進行最後一日言詞辯論並終結審理。庭內氣氛沉重到令人窒息——殉職所長父親劉祉源與家屬情緒潰堤,當庭下跪、聲嘶力竭哀求:

「求求你們,判他死刑!」

這不是表演,是一個父親對司法最後的呼救。
這不是情緒勒索,而是被害家屬對「正義」最卑微、卻最合理的請求。

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與師鐸獎命案家屬、協會榮譽理事長張介能,連續四天全程旁聽,並與兒少守護聯盟共同聲援。協會在此發出最嚴正、最強烈的警告:

司法不能成為殺人犯的避風港!
國民法官,必須站在人民這一邊!

一、被告毫無悔意,辯護詞句形同「對家屬的二度凌遲」

林志豪痛斥,從被告犯後態度到辯護律師的答辯內容,全程看不到一絲悔意,只有冷血算計。

辯護方反覆以法律術語為被告「技術性卸責」,對被害家屬而言,每一句話都是再一次剖開傷口的刀。

家屬悲憤吶喊:
「生命無價,殺人償命,是我們最卑微的請求!」

被告一人,摧毀三個家庭;
被告一行,讓兩名未成年孩子背負一輩子無法痊癒的創傷。
這樣的判決若非死刑,等同對家屬宣判 「內心的無期徒刑」。

二、拒絕「可教化」詐騙!司法鑑定已淪為脫罪秀場

協會嚴正肯定本案審判長許必奇法官,及同庭鄧煜祥、梁世樺法官,以「以人為本、直接審理、全程透明」的方式進行審判,真正實踐國民法官制度「主權在民」的精神,符合社會通念與人民法感情。

然而,榮譽理事長張介能怒指:
「現在的司法鑑定制度,早已淪為人性醜陋的表演舞台!」

動輒一句「尚有可教化可能」,就想為殺警兇手鋪逃生門,這不是專業,是詐騙!

張介能痛批:

「你是神嗎?憑什麼預知殺人犯的未來?」

現行制度竟容許被告自行挑選鑑定單位、無限次聲請鑑定直到「鑑定結果滿意為止」,這不是司法審判,這是對被害家屬的公開凌遲。

三、毒駕拒檢殺警,是「隱含惡意」的故意殺人!

本案被告毒駕拒檢,在明知對方為身著制服、依法執勤的警察下,仍虛偽應付、蛇行加速逃逸,最終導致警察慘死。

其行為已具備高度可歸責性,屬於**「隱含惡意的不確定故意殺人」**,相當因果關係明確,社會危險性極高。

犯後態度傲慢、毫無悔意,
若不以死刑回應,等同向社會宣告——

「殺警,也可以試試看。」

這才是真正的瀆職,真正對社會安全的不負責任。

四、捍衛國民法官制度:判決必須對得起人民!

「我們的訴求只有一個:不要再有下一個被害人!」

林志豪公開感謝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蒐證縝密、論告兼顧情理法,並嚴正指出:

司法不該在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卻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

國民法官制度的存在,不是為了替殺人犯「找理由」,而是要在法律框架中,注入人民的常識、良知與法感情。

我們必須大聲告訴社會:

最高法院不是皇帝,大法官也不是上帝!
他們的見解,不是免責金牌!

五、嚴正呼籲:以死刑回應社會正義

儘管檢察官量刑建議為無期徒刑,但家屬與訴訟代理律師團隊,堅決請求判處死刑。

生命權平等協會呼籲合議庭併案考量,並落實死刑裁決標準:
* 3位職業法官一致同意
* 至少3名國民法官贊成

用一個有勇氣、有擔當的判決,回應全體人民。

 

結語
本案,不只是一個案件。
這是一場對台灣司法的終極考驗。

我們拭目以待
國民法官,是否願意用正義,為殉職警察討回公道?
是否有勇氣,阻止下一個家庭破碎?

媒體聯絡人
生命權平等協會
理事長/林志豪
榮譽理事長/張介能
兒少守護聯盟 總召/張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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